特大新闻!这57种情况不宜接种新冠疫苗
国家始终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地方不能“一刀切”,进行强制接种。
日前,全国多地发布《关于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通告》,对不能接种新冠疫苗人群有关工作进一步细化,提
部分人群因身体原因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可到指定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或公立医院咨询办理,由医生开具禁忌症
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
为方便各地基层接种医生工作,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十二大类57种不适合打新冠疫苗的情况,供参考。
一、心脑血管疾病
1.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2.脑炎、脑梗塞、脑出血急性发作期。
3.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急性发作期。
4.严重心律失常。
5.心脏病伴严重肺动脉高压和(或)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心力衰竭等并发症。
6.先天性心脏病需行二期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不满3月。
7.川崎病及病毒性心肌炎病情稳定时间不足6月。
二、遗传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
1.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
2.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等或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两周。
3.糖原累积病,伴血糖控制不稳定。
4.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
5.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TSH>10μIU/mL ,且T3、T4低于正常值。
6.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7.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伴电解质紊乱。
8.尿素循环障碍伴血氨异常。
9.原发性肉碱缺乏症。
三、呼吸系统疾病
1.哮喘急性发作伴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
2.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
3.急性呼吸系统感染。
4.活动性肺结核。
5.肺心病、肺气肿急性发作期。
6.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四、胃肠道疾病
1.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
2.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
3.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
五、肝肾脏疾病
1.急性肝功能异常肝病有出血倾向。
2.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
3.肝功能衰竭。
4.肝、肾移植术后6个月内。
5.急性肾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损伤。
六、肿瘤性疾病
淋巴瘤、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期间以及停止化疗、放疗未满1年。
七、免疫功能性疾病
1.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
3.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活动期
4.干燥综合征活动期
5.多发性硬化活动期
6.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
八、神经系统疾病
1.近6月内有癫痫发作。
2.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疾病或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
九、血液系统疾病
1.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
2.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病情未控制或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
3.出凝血疾病未控制。
4.接受抗凝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
6.淋巴增殖性疾病停药未满1年。
7.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期,即中性粒细胞计数
十、过敏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如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
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荨麻疹、湿疹、皮炎发作期。
4.过敏性鼻炎急性期。
十一、手术情况
1.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稳定,如术后有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
2.仍需要放疗或化疗等。
3.近视眼手术1周内。
十二、其他情况
1.任何原因引起的发热,如感冒、胃肠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
2.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应先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3.妊娠期妇女,包括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期。
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未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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