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样用医保卡,会坐牢!
医疗保险基金被称为老百姓的“救命钱”,但有一些不法人员却动起了诈骗医保牟利的歪主意。18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一起冒用他人医保卡,开出44万多元药品的骗保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被告人宋李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人姜治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夫妻俩开医保报销药品数十次诈骗医保44万多
两名被告人是夫妻关系,姜治有以前在北京一煤矿工作,受过工伤,有工伤证,按照有关规定,针对特定工伤类型药品,享受百分之百报销比例。于是,两名被告人想出了用医保开药,再倒卖牟利的歪点子。为了更多开药,姜治有还找到了几位持有工伤证的前同事。
公诉人胡晓亮
2017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宋李茹、姜治有以借用证件取药,并每月支付人民币1500元使用费为由,从被告人孙德瑞、许洪贵、陈小东、黄中华处借得四人的工伤证、医保卡。
获得四套工伤证、医保卡后,由于工伤医疗保险在骨科范围内可以百分之百全额报销,主犯夫妻二人就假冒卡主身份到北京多家医院大肆开药、诈骗工伤保险基金。
审判长姜楠
这个医院是属于每两周可以开一次药,每次可以开四千余元的药,所以他们是每两周一次,每次去就用这四套证去把这个药开满,相当于每次可以开到一万六左右。
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两被告人数十次作案,共计开出了44万6千多元的药品,然后将这些药品以原价1/4到1/3的价格出售、非法牟利。
两被告人获刑6年出借医保卡供人诈骗属同犯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李茹、姜治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对两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的判决,并责令二人退赔诈骗的44.6万多元工伤保险基金。
四名出借工伤证、医保卡的被告人因具有自首情节,属于从犯,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
骗保已形成黑色产业链医院管理存在漏洞
据审判长介绍,关于药品诈骗医保、销售其实已经形成了一个黑色的利益链条,据被告人的供述,他的药品主要是通过回收获利,回收有两个途径,第一个是医院门口回收药品的药贩子,第二个是类似集散地的一个地方,就是在某公交站附近,聚集了很多收售药品的信息和人员。
在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的同时,此案也暴露出医院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法庭上,被告人宋李茹供述,一些医院根本不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连性别和工伤证对不上都不管。
审判长姜楠
从他作案的这个数额、时间段、次数上,其实可以看出,他至少有数十次这个成功的经历,所以说明各医院在证件审核上是存在疏漏的。
责任编辑:魏朝阳 PX099
延伸阅读把医保卡给家人这样用,小心亏大了!
近些年,
百姓是越来越重视保险了,
可是,有些人只顾着花钱买,
却不知道理赔规则,
最终让保险形同虚设……
其中一个重要的一点
医保记录会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
哪怕是熟人甚至家人
也极可能给理赔造成极大的影响
外借过医保卡 自己患癌遭拒赔
湖北的黄先生就吃过了个“闷亏”。去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黄先生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拒赔。黄先生称,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间根本没有住过院,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他记不清了。
你一定很疑惑了:
家人拿自己的医保卡买个药都不行吗?
社保卡个人账户金额可以为家人买药
实际上,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在广州,利用社保卡(医保卡)的个账金额为家人买药是允许的。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五类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使用家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开药,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金额,但不能使用其医保统筹功能,否则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
不过广州医保强调,把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人相当于冒名使用医保卡;多开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也等同于冒名就医。这些行为均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伪造病历票据,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倒卖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如果性质严重,则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但从保险理赔的角度考虑:
如果用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了一些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膏,影响不大;
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如果买保险前
已经意识到自己外借过医保卡,
那该怎么办?
提醒
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
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
其实,很多市民在投保时,都没有被要求体检。保险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40岁以上必须体检,40以下的基本不需要体检。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保卡借给过别人,投保前应该主动体检。
注意
外借医保卡留裹这些记录 “自证清白”就难了
如果医保卡外借导致你留下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疗记录,那么“自证清白”就很难了,核保结果可能会不理想。
因为像血压、血糖,都是可以通过服药控制的,做到体检瞬间没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无法判断你是被冤枉的还是想极力掩盖真相。
部分资料据楚天都市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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